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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百九十四 给彼此以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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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他本人的,如果他本人真的触犯了法律的话。

  于是第一重挑战在苏咏霖的努力下,在目前的大明国至少是不存在了。

  苏咏霖自降身份毁灭神格,把法律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上,让自己居于法律之下,则整个大明国在理论上都不存在高于法律的人。

  第二条,也就是苏咏霖一直都在努力的一条,他过去发动三次大清洗,也有维护律法尊严的一面在其中。

  但是当时的明律有着自相矛盾的一面,他的行动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改变作用,也不可能真正对他自己产生效果,属于有限改良,而非改革。

  但是眼下,却不同了。

  朝廷官员的权力来源不再是皇帝,而是宪法规定的民众代表大会,民众代表大会的权力又是来自于全体民众。

  包括苏咏霖在内的人在法律逻辑上,都是向宪法规定的代表全体民众意志的民众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对皇帝负责。

  他们的权力也不再超脱一切,没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相反,必须要在规定好的框架内行使。

  大明民主共和国的权力运行底层逻辑从此刻开始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苏咏霖给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身上都戴上了枷锁,所有人的身上都有了枷锁,使得掌握权力的人再也没有超脱于法律的地位。

  苏咏霖自己认为,这是自子产铸刑书以来,中华法制历史的第二次跃进。

  在他的努力下,他完成了第一个和第二个挑战,找到了解决的方法。

  而第三个和第四个挑战就不是他一个人能够应付得了的。

  他需要官员和民众一起努力,一起学习掌握法律条文,尊重法律条文,全社会形成一个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框架内做事的风尚与习惯。

  并且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积极努力的修缮法律条文,使得法律条文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实用,能够照顾到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所有人,不管是谁,包括我在内,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条件,而为了实现这个前提条件,全民学法、懂法也就是更加重要的前置条件了。

  而与此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新事物的诞生,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不能拘泥于一时,不能沉迷于权威
一千五百九十四 给彼此以枷锁(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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