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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小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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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朝廷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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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朝廷的动作

  七月底,北方最热的时候。

  李世民私访申州并没有公开,仅有的几个人也没有张扬出去。天气太热,应有的朝会也没有按时召开,朝堂放伏假了!

  李世民召集起家班底,摒退宫人,在大殿深处密谋。......

  要说唐朝开国之初,政治清明,令行禁止,在短期内恢复战乱带来的创伤,短短几十年里达到贞观盛世,一个不被人注意的原因就是武人治国,说白了就是军管制。到了后来有了《唐律》后为什么又渐渐走下坡路了呢?那原因固然很多,也有一条,文人想当然的想恢复礼制德制,儒法治国,想用圣人思想教化万民,以至于慢怠法政,最终走上王朝衰亡的循环死结。

  贞观7年八月初一,朝廷发布一系列公告。

  第一个不起眼的《关于推行通俗白话通告》,规定在一年过渡期内,朝廷政令、县州府判词、榜文、昭告、通令等公文一律以通俗白话为准,以百姓能听懂理解为准。无关紧要的东西并不伤害谁家利益,除了大儒们嘟囔几句说贱民识字有违圣人本意外,朝堂官员响应者寥寥,但反对的声音很小。

  这一点,李正有些无语,比如说,八人坐的大方桌搞出来,木匠问何名,李正就说,叫八仙桌。可随后记账的名称却是‘八仙棹’,这个‘棹’字不是和船有关吗?问了一下,原来还没有“桌”字出现。古人都是这个‘拍案而起’,那个‘窗明几净’,翻看之前‘古籍’,确实少见‘桌’字。李正一不想来个仓颉造字,二不想简化汉字,这样‘繁写’也习惯了,何必多事?也就不去按后世写法指正。

  第二个公告包括三个内容:《关于成立新闻出版总署的决定》、《关于建立大唐朝廷报纸的决定》和《关于民间办报管理管理规定》,这三条规定是说朝廷要在礼部之下建立一个管理报纸书籍出版的部门,朝廷也要发行体现上令下达不至于变样走形的公开报纸,是朝廷邸报的扩大增容;以及对于私人或民间报纸的申报发行管理办法。其中有许多零零总总的细则,包括有造谣诬蔑、无中生有将被封杀报馆追究当事人罪责的字样。

  近期长安出现跟风模仿《申州学报》的十几份民间报纸,首先是太学模仿搞个不定期的《太学报》、国子监马上搞个《国子监学报》,上面刊登一些学生的诗文。接着街头马上就出现了什么《长安商报》、《东城市报》、《西城市报》,还有妓院青楼也集资筹钱搞了个《红袖报》,一时长安百姓快乐了,到处传说着报纸上的奇闻轶事。那些市报上还模仿申州搞个商业广告,百姓也流传着某某商号酬宾降价的消息。最早就酝酿发行的《大唐政报》反而犹豫着没有了动静。

  朝廷官员自然知道舆论的重要性,为了把民众口舌抓在自己手里,配合《大唐政报》的出版才不得不发出这几条政令。为配合前一政令,这些公文全部采用通俗语句,白话体裁,并倡议其它报纸采用。

  第三条通告就耐人寻味了,起码一般人认为它是维护申州义阳王李孝正的利益的。《关于工部下设专利局的通告》、《专利条例——关于朝廷保护个人发明创造利益不受损害的决定》,规定对申报流程、授权、仿制等名词进行解释,对造成专利所有人的侵害的赔赏办法做出规定。规定造假者和未经授权模仿者的制作成品属于违法品,一经查出,所有成品、工具、原料、充公,人员羁押扣留,场地封闭,产权充公。

  这一条就有些过了。直接把一个民事事件提升档次,和谋逆造反等同了。这条通告在许多官员反对声中还是强硬颁布了。哪个家族没有作坊,哪个作坊不是在模仿?申州的东西出来后,哪个作坊的匠人不是在揣摩着改进?这不是断人财路么?好在实施时间还长,而且只有在专利局申报通过之后才受保护滴——现在专利局还没有影呐?

  第四条通过是《关于筹备成立民间议政团体的决议》,决议说,为了切实体现政令关系百姓民生,政府号令切实有效不至于和当地民生脱节,建议各乡里地由望高有德人士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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