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宪法
不可分割,其边界,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变更。。。。。。。。。。。。。。
华语为共和国的国语。南洋国家联盟公民在法院及行政机关面前使用母语以及从上述机关获得以母语书写的文件的权利,以法律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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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共和国总长由南洋国家联盟人民从本国出生的公民中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总长由三百名总统选举人选举产生。关于总长选举人选举的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选举方式、投票程序、候补选举人的递补等,均按照现行议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总长选举人的选举,应在1月15日和16日举行。当选的总长选举人即在同年2月15日集会,在协理大臣主持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总统。凡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即被宣布为当选,如无任何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票,应立即举行第二轮投票,如仍无任何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票,则应就第二轮投票时得票最多的二名候选人举行第三轮投票,票数相等时,以时任总长决定当选者。议会议员如当选为总长,其议员任期应即终止。国家公务员如当选为总长,应视为已辞去其原来所任职务。
第二十四条总长应在其当选的同年3月2日就职,并应于同日在议会正式宣誓,誓词如下:我(全名),承南洋国家联盟人民选为南洋国家联盟总长,兹谨宣誓:本人在履行总长职务时,一定忠诚地遵守和维护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尽心竭力增进南洋国家联盟人民的福利。”“第二十五条。”看到第二十五条,高兴不由得笑了笑,“老子前世美剧看得多了,对这个二十五条可是印象深刻啊。”
“如果总长不能履职,由协理大臣暂时代行总长职务;如果协理大臣也不能履职,由政务委员会选举代理协理大臣,担任代理协理大臣职务的部长代行总长职务。如果总长长期不能履职,应尽速举行新总长选举,当选的新总长应立即就职。在协理大臣或部长代行共和国总长职务期间,如果协理大臣或部长是议员,不得履行其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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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份总结性的宪法草案后,高兴沉思了一会,等他睁开眼睛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招呼宁致力过来后,高兴将自己心中的想法提了一下:“宁相,总长的任期可以减少一年,除特殊情况,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有关国防及教育,宪法里面还需要加强一些优惠条款,这些你们可以找教育部长与国防部长商谈一下。我认为,这套《宪法》很适合我国国情,就这么办!还有,你的政府官员名单,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告诉他们,3月2日准时出席吧。”
“总长,我代表他们荣幸地为您和我们的国家服务!”宁致力满脸红光地说道。